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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因私出国(境)证照单位自查和集中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06     作者:     浏览量:   分享到:

各位老师: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安部等五部委《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学校于2020年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和行前教育相关工作的通知》(师人〔2020〕128号),要求各单位每年应开展一次因私出国(境)证照专项核查。现将2023年因私出国(境)证照单位自查和集中管理安排通知如下:

一、个人自查

(一)核查对象

本单位全体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和六级及以上职员所持有的因私出国(境)证照,重点核查以下人员:

1. 2023年4月新评聘至副高级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2. 2022年5月至今,新到校工作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和六级及以上职员;

3. 2022年5月后回国工作且证照尚未上交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和六级及以上职员;

4. 2022年5月后新办、借出因私出国(境)证照,尚未交回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和六级及以上职员;

5. 2022年集中核查时应交证照但因故未交的相关人员。

以上人员所持有的因私出国(境)证照,具体包括因私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

(二)证照收集

1.请在自查范围内的老师在7月12日前上交因私出国(境)证照至学院办公室穆超处(2325办公室),并填写《BETVLCTOR伟德在线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证照持有情况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发至邮箱:clxy@snnu.edu.cn

2. 对于暑假期间因探亲、旅游等事宜需使用因私证照的,请在《汇总表》中填写证照信息并备注留用证照的具体用途及使用时间,发送至学院邮件。秋季学期开学后,须在9月10日前上交相应证照。

二、证照集中管理

(一)证照申办

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和六级及以上职员如需申办新的因私出国(境)证照,须填写《BETVLCTOR伟德在线教职工申办因私出国(境)证照审批表》(附件2)及《国家工作人员出入境审批函》(附件3),提前7个工作日将以上材料提交至人力资源部交流研修服务中心。待完成学校审批流程后,方可持《审批函》前往出入境管理大厅申办新证照。

(二)证照领用

因私出国(境)证照交学校集中管理后,教职工如需使用证照,可提前3个工作日提交申请,经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备案,人力资源部审批后,方可领用证照。领取的因私出国(境)证照须妥善保管,在使用完毕后7日内将证照交回人力资源部。新申办、换(补)发因私出国(境)证照的,应在领取新证照后7日内交人力资源部管理,并向所在单位备案。

(三)证照归还

对于证照已过有效期或已退休的教职工,本人可申请自人力资源部领回证照。

三、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因私出国(境)证照的自查和管理,做好政策宣传、证照登记备案和集中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证照管理台账,认真把关,严格审核,做到“应备尽备”“应交尽交”。

(二)相关教职工应积极主动配合做好因私证照的集中管理工作。对于未按要求参与证照集中管理的,将影响因私出国(境)、海外访学申请等事宜。如有故意隐瞒事实,拒不接受集中保管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责任。

(三)对于违规办理、持有因私出国(境)证照,未经学校审批擅自因私出国(境)的,一经发现,人力资源部将根据具体情况严肃处理。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人力资源部交流研修服务中心。

联系人:张碧瑶    联系电话:85310357


 附件1:BETVLCTOR伟德在线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证件情况汇总表.xlsx

 附件2:BETVLCTOR伟德在线教职工申办因私出国(境)证照审批表.doc

 附件3:国家工作人员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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